走廊過道屬於快節奏空間,走過的那幾秒,如何給孩子及來訪者一個不一樣的體驗?幼兒園走廊過設計要求規範標準
1、總規範:托兒所、幼兒園的總平麵設計應包括總平麵布置、豎向設計和管網綜合等設計。總平麵布置應包括建築物、室外活動場地、綠化、道路布置等內容,設計應功能分區合理、方便管理、朝向適宜、日照充足,創造符合幼兒生理、心理特點的環境空間。
2、托兒所、幼兒園的外廊、室內回廊、內天井、陽台、上人屋麵、平台、看台及室外樓梯等臨空處應設置防護欄杆,欄杆應以堅固、耐久的材料製作,防護欄杆水平承載能力應符合《建築結構荷載規範》GB 50009的規定。防護欄杆的高度應從地麵計算,且淨高不應小於1.10m。防護欄杆必須采用防止幼兒攀登和穿過的構造,當采用垂直杆件做欄杆時,其杆件淨距離不應大於0.11m。
3、距離地麵高度1.30m以下,幼兒經常接觸的室內外牆麵,宜采用光滑易清潔的材料;牆角、窗台、暖氣罩、窗口豎邊等陽角處應做成圓角。
4、幼兒經常通行和安全疏散的走道不應設有台階,當有高差時,應設置防滑坡道,其坡度不應大於1:12。疏散走道的牆麵距地麵2m以下不應設有壁柱、管道、消火栓箱、滅火器、廣告牌等突出物。
5、嚴寒地區不應設置室外樓梯;
6、幼兒園生活用房中,多功能活動室的位置宜臨近幼兒生活單元,單獨設置時宜與主體建築用連廊連通,連廊應做雨篷,嚴寒和寒冷地區應做封閉連廊。